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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政策再次调整 为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
字体:  发布时间: 2012-08-14 10:00:13

  调整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税收的管理规定。公告调整为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按内销征税,出口按一般贸易退税。

  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1985年,国务院决定从当年41日起,在我国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办法。经过27年发展,出口退税管理成效明显,退税规模越来越大,覆盖范围越来越广,退税申报审批办法日趋完善,也存在着政策频繁调整所带来的文件繁琐、管理不便等问题。通知和公告废止了部分以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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