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石油进口量已升至世界第二位。据统计,2008年中国通过海运共进口原油约2.01亿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3.32亿吨,其他散装有毒有害物质运量也不断增长,重大海上污染事故的发生风险大大提高。这些变化给保护海洋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
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在制度建设、管理要求、手段措施等方面均已不适应当今海洋环保新形势的变化,滞后于国内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难以满足水运业发展需要。经对《条例》全面修改,《防污条例》于
徐祖远指出,与1983年《条例》相比,《防污条例》最重要的变化一是树立了环保和安全并重的理念,二是树立了责任共担的理念,三是树立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防污条例》从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实现海运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倡导海运业良性发展,促进海运业结构调整,为我国从航运大国迈向航运强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