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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振兴规划细则发布严控新增产能
字体:  发布时间: 2009-8-20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发布。作为船舶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规划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二、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三、鼓励购买弃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骨干航运企业购买远洋船舶的弃船,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出口船舶的弃船。四、努力扩大国内船舶市场需求。五、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六、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八、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  
    据该规划,今后三年船舶工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市场占有率达到20%,海洋工程装备市场占有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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