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长签署第3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直径在444.5~622.3毫米、宽度大于152.4毫米、用于客车、卡车和拖车的钢制轮圈)采取FOB离岸价格3.14美元/千克的临时最低限价措施,涉案产品的南方共同市场税号为87087090和87169090。该措施将于2009年11月20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