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宣布,将从9月26日起对中国输美轮胎加征关税。根据奥巴马总统9月11日签署的8414号公告,美将对中国出口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加征关税,税率分别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和第三年25%。
上述措施涉及的产品包括“用于机动车辆(包括旅行车、运动多功能汽车、小型面包车、货车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轻型卡车)的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无论是否存在内胎,也不限子午线轮胎或其他种类轮胎。该轮胎在进口之时,在侧壁上具有‘DOT’符号,表明该轮胎符合美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参考海关税号为4011.10.10,4011.10.50,4011.20.10和4011.20.50。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产品包括:(1)用于大中型及重型商业卡车及公车的新充气橡胶轮胎;(2)用于赛车的新充气橡胶轮胎;(3)用于农业或林业的汽车、机械、及建筑的,或工业搬运车辆或机械的新充气橡胶轮胎;(4)用于飞行器、自行车、摩托车、拖车、全地形车的,及用于草皮、草地、园林及高尔夫设施的新充气橡胶轮胎;(5)非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不限循环再生或翻新的轮胎;(6)非充气型轮胎,例如硬质实心橡胶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