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领导组织机构 协会章程 协会会员单位
入会条件 入会手续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贸易壁垒遭遇 汽车及零部件预警 《台州贸易壁垒信息》刊物
首页
协会概况
会长风采 政策法规 贸易壁垒信息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交流论坛 申请入会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壁垒信息 >> 汽车及零部件预警 >> 正文
商务部财政部将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试点
字体:  发布时间: 2009-8-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在河北等14个省(区、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通知指出,项目升级改造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为标准,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达到规范对场地、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

通知强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 台州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备案号:浙ICP备0800888号
地址:台州市广场南路52号海天苑九楼  电话:0576-88067058/88067098 传真:0576-88675177 E-mail:tz.qx@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 技术支持:台州嘉豪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