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应印度新德里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TMA) New Delhi)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90、40131020、40129049。
申诉方在申请书中指出,目前的反倾销措施已不能消除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因此要求重新修订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的反倾销措施。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5年4月~2006年3月、2006年4月~2007年3月以及倾销调查期。
2005年12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客车和卡车斜交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7年6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目前,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3.92美元/条~121.67美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