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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车企抄袭德国尼奥普兰被判赔2116万元
字体:  发布时间: 2009-2-18

在长城汽车与菲亚特汽车的知识产权纠纷胜诉后中国车企就没这么幸运了。最近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2116万余元。该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应停止制造该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原告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

尼奥普兰为全球知名的豪华客车生产商尼奥普兰称2005他们生产销售了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并享有专利。次年该公司就发现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在北京地区该系列客车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

    被告生产商中威公司认为被指侵权的产品外观由该公司自主开发并未构成侵权。而销售商中通公司则称他们作为销售商无法确认商品是否侵权。最终通过对比中威公司制造的A9系列客车与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法院认为两者有着众多相同的设计而这些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的整体外观。虽然小部分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都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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