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委员经过投票决定对部分陶瓷电容器及其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的电容器主要用于多种电子设备当中,其导体由陶瓷绝缘体材料加以分离。
2009年10月1日,日本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以及村田电子北美公司提出该项申请,并于10月28日提交补充申请。申请方认为,进口至美国以及在美国销售的部分陶瓷电容器及其产品侵犯了村田公司的专利权,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节的相关规定。申请方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该案的应诉方为:(1)韩国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以及(2)三星电机美国公司。
启动该项调查(337-TA-692)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尚未对该案作出任何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官将从6名行政法官(ALJ)中指定1名主持调查该案,确定证据听证会的日期并主持召开听证会。行政法官将对是否存在违反337条款的情形作出初步认定,委员会可以对该认定进行复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最快可行的时间内作出最终裁定。在调查启动后的45日内,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确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案件的救济令将于调查完成当日开始执行,并于60日后正式生效,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日的期限内基于政策原因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