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昭会我驻阿使馆经商参处,通告阿方根据生产部2009年第36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有机合成染料采取临时最低限价措施。具体如下:
(1)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税号为3204.14.00的有机合成染料,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5.36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
(2)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税号为3204.12.10的有机合成染料,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10.56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
(3)对原产于中国税号为3204.17.00的有机合成染料,采取临时限定每公斤8.38美元的FOB离岸最低价格。
上述措施于2009年9月16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我市有关出口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 85692789;传真:010- 6588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