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做出的对华瓷砖(Ceramic Tiles)反倾销调查初裁。 在以往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佛山新中源瓷砖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对于其他中国企业,初裁以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其产品正常价值,认定构成倾销并对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建议征收137卢比/平方米的临时反倾销税。 该案于2008年10月17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