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以存在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无缝钢管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3家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均被否,但湖北新冶钢和山东鲁星两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税率分别为15.6%和15.1%,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24.2%。
欧委会于2008年7月9日对华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数亿美元。本案是欧盟反倾销历史上首次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