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我驻巴使馆经商参处,就举行对我炉用碳棒反倾销审查最终听证会通知如下:
1.反倾销调查案(立案号MDIC/SECEX-52100.002225/2008-31)涉案产品为来自中国的直径小于450毫米(18英寸),任何长度的电炉用碳棒产品(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号为8545.11.00和3801.10.00)。
2.根据巴西1995年公布的第1.602号法令第33条规定,巴西贸易局将于2009年1月14日15点在巴西利亚发展工业外贸部大楼816室举行最终听证会,14点45分签到。
3.与会代表可于1月14日10至12点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大楼803室领取案件有关技术文件。
4.根据巴西1995年第1.602号法令第31条第3款的规定,并不强迫要求出席听证会,且任何利益相关方的出席均不得损害其他方利益。欲参加会议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
5.有关各方如需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在制定代表并告知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后,可于1月13日17点后得到。
6.各利益方如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则应至迟在开会前10天,即1月2日前提交到贸易保护局。
7.各利益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此后提供的任何材料均视为无效。
8.听证会使用语言为葡萄牙语。
9.巴西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BLOCO J, 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INDÚSTIRA E COMÉRCIO EXTERIOR, 8 ANDAR, SALA 803, BRASÍLIA –DF-BRAZIL, CEP 70056-900;电子邮件:decom@desenvolvimento.gov.br;电话:0055-61-21097770,传真:0055-61-21097445。